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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既是学生知识的传播者和能力的培养者,也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与主持者,教师的师德师风与知识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质量。为进一步增强思政部教师的责任感,促进教书育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规范

1、按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认真备课。

2、按时到岗,准时上课。

3、使用普通话,语言流畅清晰,板书工整,突出重点,讲清难点。

4、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考勤。

5、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6、积极从事科研工作,以科研促教学。

7、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8、遵守学院相关教学管理制度。

二、教学纪律要求

1、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2、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特殊情况须事先向部领导申请批准。

3、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准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4、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试纪律,不得泄题漏题。

三、教师的请假制度

1、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由部主任批准,报部办公室备案。

2、若因请假而影响教学工作,按部里调停课制度执行。

3、部领导请假按学院请销假制度执行。

四、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1、教师职责

(1)使用教育部统编教材教学,同一门课程,应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要求,统一教学标准。

(2)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

(3)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4)负责与学生管理干部交流教学信息,解决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2、教师在教学中具有以下权利

(1)对所授课程的考核方式有建议权。

(2)提出教改方案,并申报校级教改课题立项。

(3)对教学评估、评奖活动、教学事故认定有权提出异议或申诉。

(4)向部或学院提出进修申请,对学院教学和管理提出改革建议。